2020-04-07 17:48:47 来源: 安远县人民政府网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2.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安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远县人民政府网及安远组工微讯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1个月。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务必能在该岗位上至少服务一年的时间。合同期满,经县委组织部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会一课”、“五日一体”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帮助业主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业主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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