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4:40:34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二)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环保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总成绩。
(五)体检安排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人选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进行体检递补。
(六)录用
1、考试合格后,初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业证等。
2、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3、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补充招聘工作,包括政审、体检等环节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透明、公正严谨的程序选拔街道环保员。具体招聘程序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办〔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工资待遇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本次招聘的环保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定额包干制,包干经费含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7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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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 4 月1 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5752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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