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1 17:00:11 来源: 宁波人才网
7、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8、录用
(1)录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录用。拟录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录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2)补录:未按时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录,补录根据该招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照“体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社区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镇海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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