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4:15:18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复审与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按照广州市及广州市黄埔区各项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凭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 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关于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均计算截止至2020年3月25日;关于学历要求,均须在2019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关于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均计算截止至2020年2月29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环卫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60016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点击下载>>>
黄埔街环卫监督管理站
2020年3月16日
原标题:黄埔街道环卫监督管理站生活垃圾分类 专管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5734972.html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