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8:49:40 来源: 湖滨区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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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湖滨区乡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开展第二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社区)工作。
一、选聘目的和原则
本次选聘的主要目的是充实和加强城区街道社区工作力量,适应当前越来越繁重的城市基层治理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其中湖滨街道5名、车站街道5名、前进街道5名、涧河街道5名、大安街道2名。选聘人员使用乡和街道机构改革中下沉的事业编制。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970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为准)的湖滨区非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卫健委系统人员和第一批下沉基层人员)。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敢于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志愿服务基层;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基层一线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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