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5 16:12:43 来源: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和人社局根据《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精神 ,经区管委会同意,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由中标单位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用工单位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用工性质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统一管理,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编制。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具体配置人数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4人、田墘街道6人、东洲街道6人、遮浪街道6人,共22名。
(详见附件1)
五、工作内容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机构、各街道民政机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排查等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对他们进行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三)派遣人员应按照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民政工作经验现仍从事民政部门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或高中);
(四)原则要求本市户籍,或长期在本市内居住人员,男女不限,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2月1日至2001年2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精准扶贫户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电脑操作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发送邮箱报名(SW_YASG@163.com);报考学员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填写《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
4.报名提交的资料:(提交的报名材料全部为扫描电子版,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报考学员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的扫描电子版;
③学历、学位的扫描电子版;
④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扫描电子版(附件3);
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电子档(JPG格式,像素为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相片需以考生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命名);
⑥有民政部门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交凭据的扫描电子版;
⑦在机关、事业和国企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电子版;
⑧属精准扶贫户家庭成员的由区级扶贫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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