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11:59:19 来源: 乌兰浩特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
1.体检
(1)体检在乌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1次,仍不合格者或放弃复检的不予录取;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由民政局办理入职手续;
3.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乌市民政局备案。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工资及社会保险
(1)工资待遇;
第一年工资为2300元/月,一年后按照《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3岗12级套改工资。
(2)社会保险
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人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有关信息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
(三)此简章由乌市民政局、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民政局咨询电话:0482-8248200
人社局咨询电话:0482-8299681
监督电话:0482-8299366
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DKg8BWlUuHH5bPics9i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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