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18:13:20 来源: 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另行通知。
七、组织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信访、计生、公安部门出具政审材料,街道组织办审核。
八、公示
滨河街道公众号发布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政审合格后,与迁安市富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1900元/月,工作补贴300元/月,缴纳企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在劳动合同期内,由迁安市滨河街道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或根据用工需求续签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职工本人提出辞职时,需提前一个月向迁安市滨河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迁安市滨河街道代职工向迁安市富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办理辞职。
十、其他
由于个人原因在体检、审核等阶段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退役军人优先、具有教育(教师资格证)、卫生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有社区工作经验(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证明)、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核由始至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审核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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