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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尾陆河县民政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0人公告

2019-11-07 09:40:56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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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八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关于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4部门拟定的《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精神,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陆河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由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0名(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县民政局、各镇民政机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排查等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对他们进行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三)原则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连续2周年以上民政部门工作经验现仍从事民政部门工作的学历适当放宽至高中毕业;

(四)原则要求本县户籍,或长期在本县内居住人员,男女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1月5日至2001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有民政工作经验者、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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