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12:25:05 来源: 高港区人民政府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至高港区内的9个城市社区(口岸街道:新城、蔡滩、育才、柴墟、口岸社区;刁铺街道:圩岸、明发社区;许庄街道:三星社区;永安洲镇:润洲社区)中的任一个社区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根据城市社区核定的职数和现有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结合招聘人员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所在镇(街道)组织科填写《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审批表》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批,与区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薪酬待遇
按照《关于完善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民发〔2018〕141号)要求,核发新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培养管理
1.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参与社区日常工作,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如不服从安排,将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经研究,正式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
3.对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业绩一般、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特别是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处理,不宜继续在社区工作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纪律
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区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 (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
点击下载>>>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