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12:25:05 来源: 高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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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州市高港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8〕130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4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高港区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热情;
3.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8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村(社区)工作且满5年以上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0月28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40周岁以上者(1979年10月28日前出生)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不能解聘或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在社区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高港党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31日(上午9:00 ─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高港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高港区港城路18号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楼415室),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委托书,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须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可提前下载打印,详见附件);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
(6)社区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起始时间证明(镇街党(工)委盖章),其他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7)笔试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岗位招聘要求,如实填写《高港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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