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08:57:04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体检
按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再进行递补。
(五)培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且合格的与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续聘。
八、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第一年人均5万元(含税、五险一金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5%比例逐年递增。
(二)岗位管理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负责人员管理,拟聘人员要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本公告由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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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原标题:海丰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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