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08:57:04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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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根据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4部门《关于印发<海丰县推行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民[2019]165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海丰县民政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由中标单位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丰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海丰县晴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用工单位
海丰县民政局
三、用工性质
劳务派遣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96名(详见附件1)
五、工作内容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县民政局、各镇(场)民政机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排查等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对他们进行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三)原则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本人或配偶具有海丰县户籍,男女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有民政工作经验者、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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