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17:35:44 来源: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一)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待遇
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镇机关同等岗位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
(二)社区专职人员待遇
根据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组织部《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大渡口区财政大渡口区民政局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渡区组发〔2018〕19号)从2017年1月1日起,社区书记、主任补贴标准,按照我区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标准核定。社区副书记、副主任按照社区书记、主任补贴标准的87%核定;社区委员、工作人员按照社区书记、主任补贴标准的82%核定。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干部,发放职业津贴,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800元,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50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200元,重庆市社会工作员每人每月100元。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以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建胜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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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原标题:建胜镇招聘临时用工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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