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11:55:37 来源: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提高社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2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华岩镇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
三、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5名,招考人数按设置岗位数1:3比例进入考试,招考人数未达比例相应下调招聘岗位职数。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月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
4.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5.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在部队有立功受奖的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和受到镇街以上表彰的优秀社区协管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二)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加1分;
2.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加1分;
3.研究生毕业加2分;
4.考取国家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分别加1分、2分、3分。同时获得两个以上社工师职业资格的,取最高分加分。
5.与镇街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社区协管员,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按工作年限每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加分项可以累计加分。
(三)不予招聘范围
1.政治上的“两面人”;
2.涉黑涉恶问题人员;
3.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审判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人员;
7.被开除公职人员;
8.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9.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1.政策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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