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09:48:06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埔府办函[2018]128号)文件精神,我街拟成立劳动监察队伍,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动监察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招聘基本条件
(一) 人员类型
劳动监察协管员3名
(二) 基本条件
1. 政治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无社会不良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2.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法律、司法专业和有相关工作验者可放宽45周岁以下(40周岁类推)。
3. 持驾驶证优先,法律、司法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4. 能吃苦耐劳,踏实耐心,较强的条理性和责任心,有一定的抗压能力,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农民工劳资纠纷须先行到场了解情况,进行调解。
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服务意识,有一定的书写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萝岗街道办事处安监大楼三楼外勤办公室(萝岗公路街168号,安经办大楼三楼)
(三)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
三、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一)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计生服务证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当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暂不提供,录用审核提供);
(四)填写《萝岗街劳动监察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在报名时一并填写,填写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字迹须端正、清楚)。
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确定录用后再查原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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