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11:21:38 来源: 鹿城区人民政府
三、公示、录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温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录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工作内容
(一)用工性质
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与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2个月,聘用合同期2年。
(二)薪资待遇
按照温州市鹿城区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标准执行。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
(三)工作内容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账;
2.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3.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4.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协助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职工教育和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
6.负责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7.工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须知事项
详情请登录鹿城公务网()查询。
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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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
2019年10月11日
原标题: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公开招录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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