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9河北邢台威县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等工作人员156人公告(4)

2019-08-20 17:14:48 来源: 威县人民政府官网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民政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为乡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民政局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派遣公益性服务人员(岗位2、岗位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民政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威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7日

附件:

原文标题:2019年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

推荐阅读:

北京密云区招45人 广东深圳市招60人
社区工作者免费讲座 2019社区公告预约

(责任编辑:小月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