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11:17:18 来源: 青岛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绩效工资由季度考核工资和年度考核工资组成。季度考核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0元。年度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优秀等级每人每年8000元,合格等级每人每年6000元,不合格等级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工资。
3.综合补贴主要包括每年560元高温补贴,2100元取暖补贴,及报销子女托儿费等。
4.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发放职业津贴,按照初级每月100元,中级每月200元,随工资发放。
(二)试用期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性质用工)。试用期薪酬发放基本工资、综合补贴和职业津贴。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青岛高新区门户网站()及“红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正式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正式录用人员将与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报考岗位及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工作岗位。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解释权归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咨询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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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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