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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鞍山市台安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2人公告

2019-08-20 09:39:53 来源: 台安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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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台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建设水平,推动能人回乡参与基层治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及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利用宗族家族影响干预基层治理,有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热情。

(三)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工作主动,敢于担当,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四)具有较强的执行力、治理能力、服务能力、发展能力。

(五)熟练使用电脑,能独立完成制表、打字等工作。

(六)身体健康,行为正常,行动自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七)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之间出生)。

(八)台安户籍。

(九)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未婚子女可免试录用,若符合此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录用人数,择优录用。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处理的。

4、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5、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的。

6、与现任在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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