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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唐山市滦县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7名公告(3)

2019-07-29 13:56:29 来源: 滦县就业网官网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选在滦县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

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应服从民政局的岗位调剂,由滦县滦海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受聘者试用期为2个月,在聘任期内如发现受聘人员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按照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解聘工作人员。

四、工资待遇

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1.5倍的标准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并为其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及社会保险随政策调整而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岗位条件要求,保证所持证件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规定领取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和聘用结果在滦县就业网进行公布。

六、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招聘所有环节中作弊,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下载:

2019年7月27日

原文标题:关于为各镇(街道)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121.21.96.34:8082/Article/Details/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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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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