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1 11:51:34 来源: 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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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沈阳市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市禁毒办委托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面向全市公开招录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现将招录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录时间
公开招录工作从2019年7月11日启动,8月末结束。
二、公开招录名额
计划招录134人。
三、公开招录条件
1.报考年龄
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资质
在各区、县(市)禁毒部门从事过或正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须持有区、县(市)禁毒办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
3.户籍要求
沈阳市本地户籍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及录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涉黑涉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列为打击对象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处理过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
(7)其他不宜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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