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4:49:23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聘后管理及待遇
任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任用人员作为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人选,主持社区“两委”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职务。试用期内享受社区正职相关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扬子津街道纪工委、监察室:。
十一、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9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两委”负责人人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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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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