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4:49:23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村(社区)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社保缴费清单。同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所有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五、考察
(一)考察形式
考察进行百分制计分。
(二)考察人选确定
1、按照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由招聘单位组建考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参与;通过与人选面谈、谈心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综合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
(1)考核情况占10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2分,考核总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任职占30分。在村(社区)工作,每满一年加2分;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职务满3年及以上加5分;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一年及以上加10分,不满一年加8分;加分可累计,任职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
(3)奖励占30分。在村(社区)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首次计10分,每多获一次加计3分,获省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首次计7分,每多获一次加计2分;获得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首次计5分,每多获一次加计1分。下一个等级的计分不超过上一个等级的首次计分,同一事项不同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按最值计分。奖励累计不超过30分。
(4)综合评价占30分。考察组通过与人选面谈、调阅人选个人档案、审计、信访监督、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材料,综合分析谈话了解、任职奖励、资料查询等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评价成绩。计分等次为优+、优、良+、良、中+、中,优+计30分,每3分一档。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可不受最低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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