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4:49:23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拟聘用人选确定
按其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考察成绩占20% 的比例,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分×30%+面试分×50%+考察成绩×2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组织,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名单通过以下途径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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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有i扬子津”
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示栏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根据最终聘用岗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应按程序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在聘用资格备案前,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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