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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165名社区工作人员公告(4)

2019-05-28 11:49:19 来源: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核及体检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录计划数,根据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聘用到街道社区和农村网格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聘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等,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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