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3 15:43:13 来源: 蕲春县人民政府网
三、管理考核
1、履职管理。县总工会指导员每年向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书面述职,并将述职报告送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述职报告包括工作情况、主要业绩和特色做法等内容。
2、考核管理。指导员年度考核由县总工会负责,考核结果报市总工会备案。考核主要根据《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年度考核表》和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数据库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考核情况作为指导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动态管理。县总工会根据指导员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做好指导员的解聘、新聘、续聘工作。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一经录用,聘用期限2年,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聘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为:2500元/人/月,由省总工会和县总工会共同负担。在指导员聘用期内,由县总工会每年为其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指导员因公产生的差旅费,与县总工会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退出机制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县总工会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期内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工作调度、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损害工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3、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指导员工作的,可提前终止聘用协议。
六、报名
1、时间
2019年5月13日— 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
蕲春县总工会(县委五楼),联系电话:。
3、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1份,近期单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1、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聘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3、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蕲春县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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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总工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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