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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招聘合同制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12人公告

2019-05-09 13:38:38 来源: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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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区招考信息

为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盘委办发〔2015〕62号)精神,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司法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合同制社区矫正助理员12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盘锦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或烈属;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本人自愿,服从分配,热爱司法行政事业,乐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5.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裸露部位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2.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其它不符合从事社区矫正助理员岗位工作情形的。

三、岗位及职责

社区矫正助理员工作岗位在司法所。主要职责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规定;

2.协助做好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3.协助完成上级交办的审前调查评估任务;

(责任编辑: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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