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1 11:07:46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十、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已聘用的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以兴义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兴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为基础工资;
二是浮动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大专学历为0.6倍、本科学历为0.7倍、研究生学历为0.8倍。
三是工龄工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龄从根据州工发〔2018〕85号文件规定招录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资20元。
四是职称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2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5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80元。
试用期满后,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月工资约为2440元(不含目标绩效)。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目标绩效
1.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由州总工会按不高于在职人员的50%发放。
(三)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黔西南州总工会根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社会工作者的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
十一、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聘用工作由州社工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州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纪监委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签订合同资格并记录在案,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公告及相关事项解释权属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原标题: 黔西南州总工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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