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1 14:55:30 来源: 敦煌市人民政府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分配到敦煌市民政局及各镇、养老机构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
(二)待遇。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按2000元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标准为4050元(含五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此公告解释权归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所有。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时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服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按月将考核情况反馈至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年终或者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者,启动解聘程序。
原标题:敦煌市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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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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