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1 14:55:30 来源: 敦煌市人民政府
总成绩=笔试试卷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总成绩+加分
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加分标准:(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3分;(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一个年度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市民政局盖章确认)的加2分;(3)军队退役人员加1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4)取得计算机等级证的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通过笔试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和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年龄小的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由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同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将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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