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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4人公告(5)

2018-10-23 15:09:06 来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或涉及资格条件的反映,经查实后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招聘录用

(一)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人员正式报到后的一个月内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薪酬待遇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报到后,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期满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入职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监督举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群工作部(机关纪委),)。

七、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上()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基础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的招聘工作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此提醒。

原标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三批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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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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