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6:45:08 来源: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八、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县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街道党工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岗位聘用、人事档案、人员调配、薪酬福利、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以及工作考勤、工作纪律、任务下达、岗位协同等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分岗定责。
(三)相关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报酬比照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者享有体检、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县公证处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招聘人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咨询及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沂源县人社局
沂源县民政局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本次招聘工作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沂源县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