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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丰宁县招收社会救助人员、城市协管员、行政审批协办员等177人公告(2)

2018-07-21 10:48:18 来源: 丰宁满族自治县门户网

三、招录条件及相关事宜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纪国法,热爱公益事业,政审、体检合格,无刑事或治安处罚记录,无吸毒史及其他不良嗜好,无纹身。

2. 丰宁户籍,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初步报名时面试合格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材料

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5:00(法定假日除外),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报名。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时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相关内容进行初步目测、面试、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报名。

五、考录程序

通过笔试录取。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按考试成绩通知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至额满,遇分数并列情况按学历高低依次优先录取。

六、身份和工资待遇

1.此次招录属政府购买岗位,不执行相关部门编制内工作人员待遇。

2. 城管协管员、社区工作者、行政审批协办员工资暂定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除执行1800元/月外,增加下乡补助经费300/月。今后按县政府相关管理规定逐年调整工资。

3.村级社会救助协管员依托村平台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0元,承担村级低保核查任务,不另行招录。

4.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含劳务派遣管理费)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人员经费(含劳务派遣管理费)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管理

1.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相关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上岗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日常管理。按照人社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财政供养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3.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服从今后根据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如招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此招录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招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城市协管员、行政审批协办员、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实施办法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原文链接:;c=index&a=show&catid=18&id=7667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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