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8 18:15:21 来源: 新疆人才网
(十二)考察
1.由评估中心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2.考察时,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十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四)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五)薪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面议。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评估中心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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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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