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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人公告(3)

2018-07-18 18:15:21 来源: 新疆人才网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十)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体检资格。

2.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3.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评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体检

1.体检由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评估中心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评估中心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责任编辑: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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