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16:56:15 来源: 乐安县人民政府
(二)社会保障
1.社会养老保险:聘用人员个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第一档养老保险(2018年为6736.32元),社保金的60%凭发票向单位报销,社保金的40%由个人承担。
2、医疗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7.5%(2018年为2412.9元)由单位缴纳,基数的2%由个人缴纳。
3、工伤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0.6%(2018年为193.03元)由单位缴纳。
4、失业保险: 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0.5%(2018年为160.86元)由单位缴纳。
5、生育保险: 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0.5%(2018年为160.86元)由单位缴纳。
以2018年为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每人每年最低需缴纳10307.46元,其中单位缴6969.46元,个人缴3338元。
原标题:乐安县公开招聘“三院”编制外合同制服务性工作人员公告
乐安县民政局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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