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16:32:54 来源: 仁怀市人民政府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法院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和培训事宜。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十一、待遇及管理
1.招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文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享受上述1、2、3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5.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仁怀市人民法院报到上班。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6.被聘用的人员到我院工作后,从本次招考工作启动12个月之内发生离职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本次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人愿意聘用到我院工作的,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进行聘用;自愿放弃递补资格的,继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7.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仁怀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二、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仁怀市人民法院官网、仁怀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辞退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简章》由仁怀市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仁怀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 (仁怀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仁怀市人民法院监察室)
原标题: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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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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