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11:38:52 来源: 大连市民政局
六、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进行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人员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同时依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至5个月。
(二)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和大连市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由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九、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相关信息由大连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关注大连市民政局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或未关注网站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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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原标题:大连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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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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