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14:43:25 来源: 中共平陵街道工作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经平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办事处购买服务人员,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陵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机构),下设资格审查组、考试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实用、高效、精简、优化资源配置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
综合行政人员5人,财务会计人员2人,城建管理人员5人。详见《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以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龙门县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5月3日)。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招聘具体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参加邪教组织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与平陵街道经济发展公司按相关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表现良好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薪酬:含基本工资1630元/月,七大节日补贴共4200元。社保、医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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