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4 16:48:03 来源: 开平市人民政府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经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温先生,罗小姐,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
原标题: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招考政府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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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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