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6 14:19:57 来源: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政审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政审考察,并牵头组织同级纪检、组织、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审把关。
6. 公示。经政审考察合格后,在所在村(社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聘用。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党建联络员签订三方聘用合同,一般一聘3年,聘用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另外,因定向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乡镇(街道)可在招考工作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有限竞争等方式,向空缺的村(社区)跨村选派党建联络员。
六、工作职责
聘用后党建联络员全脱产开展工作,同时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网格员和政务、商务代办员。主要职责如下:
1. 履行党务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 “ 智慧党建 ” 等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使用管理和党内统计等工作;负责 “ 村村响 ” 小广播、远程教育站点设备和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培训、 “ 三会一课 ” 、组织生活会等党建日常工作;协助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2. 履行政务工作职责。负责上传下达等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资料收发、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做好来访接待、事务代办等工作。
3. 履行商务工作职责。负责为村民在网上销售农产品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其他商务代办。
4. 负责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报酬待遇
1. 党建联络员工作报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组成。基本工资与村(社区)一般干部基本报酬一致,由财政按月打卡发放。绩效奖励参照村(社区)一般干部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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