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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46人简章(4)

2018-03-20 09:15:41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公示与审批

选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应在其所在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对有信访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对有举报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监督举报网站: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组 织 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津 市 公 务 员 局

2018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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