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0 09:15:41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三个环节。
1. 笔试
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知识的测查,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0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选与选任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选任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前,各区组织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报名材料、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并需撰写工作业绩报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 面试
面试突出乡镇(街道)工作特点,侧重对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为6月2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任职位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各区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区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各区根据考察结果,研究作出任用决定,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选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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