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3 10:47:54 来源:
六、任职、待遇和管理
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三年(含六个月试用期)。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石社字〔2016〕8号)执行。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政策的享受独生子女费。正式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休假按照《石景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的通知》(石社领办〔20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为社区岗位的人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可推荐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参加选举当选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石景山区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面向社会).docx
2.石景山区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随军家属).docx
石景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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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时间:招聘期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 11:30 下午2: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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