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20:29:18 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二)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招聘公告由政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2017年12月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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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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