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20:29:18 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5.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在资格审查及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提供《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与岗位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以上2-3项及第6项资料先提供扫描件,进入面试环节时验原件。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完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单。所有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体检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且不违反《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光规〔2017〕8号)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工作小组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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