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14:28:42 来源: 重庆仲裁委员会
(六)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重庆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则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组织进行上岗培训。
(七)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8000元,仲裁秘书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还可按照500元每件的标准领取超案奖励。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志远、陈传奇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
邮编: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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