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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简章(6)

2017-11-15 15:29:10 来源: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九)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按照每个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

2.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在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应聘人员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3.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以发送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手机号:(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

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备考资料大全

市民政局人民武装管理站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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