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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简章(5)

2017-11-15 15:29:10 来源: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六)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体检

1.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进行;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无传染性疾病,心脏、肝、胆、脾、胰、肾无异常,无脂肪肝,无皮肤病;

5.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于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人数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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